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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相關法令而涉及刑事責任或有使公司遭受主管機關裁罰之虞者;違反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、損害公司之權益者。
一、 檢舉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,如有欠缺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10日內補正或提供新事證,逾期不提供或認無調查必要者,得免議存查,並將決議及理由告知檢舉人。
1. 檢舉人姓名、正確的聯絡方式。
2.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。
3. 檢舉事實(含人/事/時/地/物等)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。
二、匿名檢舉除已提供具體事證者外,得不予處理。
以下*之題目為必填。